當代社會中,許多家庭都面臨著類似的課題:上一輩辛苦打拼留下來的一間「起家厝」,成為下一代共同繼承的重要資產。但當兄弟姊妹之間對於是否要賣掉這份遺產意見分歧時,常常引發爭執甚至影響感情,讓原本象徵家庭根基的老屋,成為衝突的導火線。以下由恩典法律事務所所長蘇家宏律師帶我們深入探討遺產繼承中的法律與情感糾葛,也透過專業的分享,希望幫助大家守住父母的心血,也學會讓遺產安全、合理地變現,避免讓情感在糾紛中受損。
兄弟姊妹共同繼承父母房子 不代表自動平均分配房產?
當父母過世後,遺留下來的房產看似應該由子女平均繼承,例如三位姊妹就各自持有三分之一的權利。但在法律上,繼承的過程並不如想像中那麼直接。首先,繼承人需要面對的第一關是國稅局,處理遺產稅的問題。舉例來說,如果房產市價為八千萬元,按照公告現值大約為三千兩百萬元,再扣除免稅額後,可能仍需繳納遺產稅約一百六十萬元,這筆稅金繳清後,整個繼承程序才能進行下一步。
接著,繼承人必須進行「公同共有登記」,這是一種在法律上尚未明確劃分份額的共有關係。就像一塊還沒切的生日蛋糕,雖然三位繼承人都擁有權利,但誰擁有哪一部分仍未確定。在這種狀況下,任何人都無法單方面處理或出售房產的某個部分,必須經過其他共有人同意。這也說明了,雖然繼承人在名義上「共同擁有」這間房子,但在法律與實務操作中,並不代表已經完成實質上的平均分配。
2方法讓房子持分安全變現 律師:都敵不過1招無痛分遺產
面對父母留下的房產,繼承人往往會因為「公同共有」的法律關係陷入持分難以變現的困境。想要將這塊蛋糕「切開」成分別共有,有兩種主要方式,第一種是繼承人彼此協議分配,各自取得自己那一份的權利或買下其他人的持分;這種方式講求雙方情感與信任,協調順利就能圓滿解決。第二種方法則是走法律途徑,若談不攏,只能請法院介入分割,由法官依據實際情況做出裁定,雖然最後一定會有結果,但過程往往冗長且傷和氣。
此外,《土地法》第34條之一也提供另一條變現的捷徑。當共有房產中,超過半數的共有人同意出售,便可以透過法律機制通知不同意的一方,若其不願買下其他持分,就可將整棟房產賣出,再依比例分配售價。這種方法有效避免房產卡住難以處理,讓「不願切蛋糕的人」也不得不面對現實。
但無論是協議、法院判決還是依法變現,最終都比不上「生前立下遺囑」來得清楚與安心。只要父母願意在生前預作安排,不僅可保障摯愛的人住得安心,也能避免子女日後因房產分配而傷了感情。
延伸閱讀:口頭交代「遺產分配」不一定成立!律師告訴你:沒做「這件事」就算錄音、錄影存證也沒用
兄弟姊妹想賣祖產沒共識 做錯1決定當心房子被法拍!
許多家庭在繼承祖產後,雖未明確分割房產,彼此之間表面和平,但若其中一人遇上財務困境,問題便會一觸即發。曾有案例中,三姊妹各自持有祖屋三分之一持分,原本相安無事,但其中一位姊姊因被詐騙欠債千萬,債主便依法申請強制執行,把她的持分送到法院拍賣,結果由不明買家(可能是黑道或地下錢莊)買下,帶著產權登門要求入住。合法持分者無法阻止,讓整棟房子陷入糾紛與壓力中。
這種情況並非少見,尤其當共有人對法律程序不熟悉時,往往容易因一人失誤導致整體產權受影響。法律雖提供後續分割或變賣機制,但過程繁複、勞心又耗時,甚至難以挽回初衷。因此要提醒,父母在生前若已察覺子女間可能存有債務或衝突,應及早透過遺囑安排,明確規劃分配,避免未來因一人破口而讓整個家產成為外人可乘之機。
台灣人忌諱詛咒、觸霉頭 預立遺囑什麼時候開始最好?
上述案例都可以了解預立遺囑的重要性,但在台灣社會中,談論「遺囑」常被認為是不吉利的行為,彷彿是一種觸霉頭或詛咒。但其實立遺囑其實不是為了「準備死」,而是為了「活得有方向」。法律規定,只要年滿16歲就可以獨立立下有效遺囑,這不代表生命即將結束,而是一種成熟的自我規劃,是認知人生有限、及早設計未來的開始。
就像保險從過去被視為「不吉利」,到現在成為人人都有的安全網,遺囑也是一樣的觀念轉變。寫遺囑不只是為了避免爭產,更是一份能夠傳遞溫暖與愛的「人生禮物」。與其在危機中倉促面對,不如在平安時就做好安排,把自己對家人的心意清楚地表達出來。越早開始,就越能主動掌握人生的安排與祝福。
延伸閱讀:遺囑不是寫了就有效!怎麼寫?簽名還是蓋章?要公證人嗎?律師列舉「預立遺囑」該注意的11大事項
責任編輯:陳宛欣
核稿編輯:林勻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