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藥行「都更」卡關?專家出來說分明,中藥到底怎麼管才對!

健康醫療網/記者陳靖安報導 Published:2025-07-01 09:30

中藥材「調劑」和「食補」大不同 面對中藥店世代更迭,如何在使用中藥材與兼顧民眾健康的同時,促進中藥產業的創新與發展,應與時俱進。

近來衛福部以行政釋令,核釋藥事法103條中藥商的規定,造成數千名藥師上凱達格蘭大道抗議,相反的中藥商赴衛福部陳情,引發雙方團體嚴重對立。台灣藥學會常務理事暨藥學教育委員會主委沈麗娟教授,特別站出來跟大家說說,要解決多年來中藥商高齡化及人才斷層的困境,需要的是透過合法修法程序,先訂好清楚的遊戲規則,讓不同專業分工合作,才能在使用中藥材與兼顧民眾健康的同時,促進中藥產業的創新與發展。

沈麗娟教授感性地說,中藥是我們老祖宗的智慧,在台灣的文化中佔有重要地位。許多民眾習慣透過中藥材來食補養生,對特定疾病也尋求中醫的辯證論治。然而,時代在變,民眾對健康的追求也日益提高。就像老舊的房子需要「都更」才能符合現代居住需求一樣,中藥行的管理也應該與時俱進,而不是用「文化保存」的高帽,阻礙進步。

把中藥管好,要從「藥材」和「人」雙管齊下!

沈麗娟教授很直接地說,政府公告解釋令,不宜與母法相牴觸,政府出解釋令,本來就不能跟法律規定打架,這是最基本的道理。但是這個「318解釋令」卻被發現跟《藥事法》裡面的第28條規定衝突了。她解釋說,根據《藥事法》第28條第2項,買賣中藥(材)的店家,還是得請「有專業」的中醫師、藥師或藥劑生在店裡管著,才能買賣中藥。所以就算「318解釋令」說了買賣中藥的店,需要什麼條件的人才可以當老闆,那些新開的中藥店,還是得找專業的人來管理才行。

而且《藥事法》後段,103條的訂定就是要讓民國82年2月5日以前就在開中藥店的人,可以「繼續」賣中藥。條文文字都清楚寫著「繼續經營」,那當然就不會有新的中藥店跑出來啦,這在當時修法開會時,都紀錄得很清楚。所以她覺得,「318解釋令」根本就跟當初立法的原意不一樣。

沈麗娟教授更進一步說,就算衛福部不看過去的歷史,「經營」這兩個字,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也不包括公司裡的員工。她舉個例子,如果以後中藥相關科系畢業的學生,在中藥行工作了一年,想自己開新的中藥店,這些畢業生其實並不是店的「經營者」,就不符合第103條「繼續經營」的規定。這樣一來,「318解釋令」不只可能違法,也達不到它本來想達成的目的。

中藥「調劑」「食補」大不同 管理法規需跟上時代

沈麗娟教授特別指出,藥師「調劑」使用的中藥材和大家平常需要「食補」所用的中藥材,其實大不同,是透過國內GMP中藥廠,科學化方法對「中藥材」的取得、辨識、品管、檢驗、運送和包裝,嚴格處理後,所提供的高品質中藥材。一般藥食同源的「食用藥材」,菜市場就可以買到。她說,現在都已經是AI時代了,究竟誰可以來從事中藥材的種植、販賣?對於中藥材販售,是否可以採取更開放的態度?都值得進一步討論仍需由主管機關綜合評估,審慎研議。

這次「318解釋令」引起的爭議,顯示中藥(材)的管理法規真的需要跟上時代。沈麗娟教授呼籲政府,要多聽聽各方的專業意見,用更全面、更符合法治精神的方式,一起為台灣中藥產業的健全發展擘劃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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